从2016年元月1日起,金融系统实施的一项新政将让市民们办卡数量“受限”,同一客户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的借记卡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张。此举目的在于遏制银行卡买卖等行为,为电信诈骗的销赃设置障碍。日前,农业银行自贡分行、工商银行自贡分行等银行业务部门均表示,已经按照上级单位下发的内部文件执行新规。将对超过4张以上借记卡的客户进行核查,一旦发现非本人意愿办理的,会中止服务。 银行网点:不再办理超4张的新办激活业务 近日,银监会下发《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规定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同时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同一客户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的借记卡原则上不超过4张(含4张)。同一代理人在同一商业银行代理开卡原则上不得超过3张。此外,通知还明确要求银行严格执行银行账户实名制,对借记卡数量、开办流程进行把关,重点把控银行借记卡代办流程及代办人员信息等。 工商银行自贡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今年1月1日起,同一客户在该行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已超过的,系统将自动提示,不再开立或激活新借记卡,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军人保障卡、已销户的借记卡除外。该行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一新规是对银监会通知的落实,针对的是借记卡。如果客户此前已经持有4张或以上工行借记卡,并不影响使用,只是不能再开新卡。建议广大客户将长期不用或少用的借记卡进行归并或注销。 据了解,此前银行规定,同一客户的借记卡开卡数量最多为10张。 监管提示:警惕非法买卖银行卡引发法律责任 当前,银行卡已经成为社会公众使用最为频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人民银行自贡市中心支行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市银行卡持有量接近700万张,人均持卡2张以上。“在银行卡被社会公众广泛接受和使用的同时,银行卡被当作商品在网上非法买卖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并呈现迅速蔓延势头。”人民银行自贡市中心支行专业人员介绍,网上非法买卖银行卡主要通过电商平台、二手交易平台、媒体等渠道发布交易信息,还与身份证、网盾、手机卡、开户资料等配套,已形成银行卡收购、销售、使用的“灰色产业链”。这种在非法途径流通的银行卡,多用于配合电信诈骗、洗钱、行贿受贿、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对社会公众的资金和个人信息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据介绍,此次的《通知》是银监会下发到各个银行的内部文件,主要是为了遏制银行卡买卖等行为,防止电信诈骗的销赃。业内人士表示,以往的电信诈骗案中,诈骗人员在得手后会迅速将资金分成小数目的款项,通过网上银行转移到几张甚至几十张银行卡中,化整为零,然后再从ATM机里将钱取走,这一过程也会大大增加案件侦查难度。而这些银行卡有的是持卡人自己卖给他人,有的是居民身份证丢失后,被人冒名开卡。 记者了解到,早在“账户实名制”推广工作的走访调查中,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就已发现,在我市偏远农村地区存在老年人低价售卖身份证或银行卡的普遍现象,售卖的普通银行储蓄卡约50元一张,不法分子从中获利。而收购这种实名银行卡的人,多为电信诈骗犯罪分子。 在此,人民银行自贡市中心支行提醒广大市民:银行卡属实名制,卡内存储了许多个人信息,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有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一旦所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最终可能都会追溯到持卡人,不仅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引发更多的法律责任。 记者 缪静 原标题:自贡部分银行开始核查银行卡数量超标用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