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莫忘关注募集期

来源:泸州新闻网 作者:胡吉星 发表时间:2016-04-05 11:13

    2016清明小长假,人闲钱不闲,部分中小银行纷纷推出节日专属理财产品,其较之同类产品有更高的收益,很多投资者也慷慨解囊进行抢购。不过,由于不少投资者只盯着收益率,一看到高收益产品就一哄而上,却忽视了理财产品的的募集期会侵蚀掉一部分预期收益。

    上周五,泸州市民张女士从在银行工作的朋友那打听到,每当遇上节假日,不少银行都会推出一些较平日收益率高的专属理财产品,于是她赶在清明小长假前在银行购买了10万元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39天,预期年化收益率4.3%。昨日,张女士到银行办事,顺便过问了一下,结果她吃惊地发现,自己购买的理财产品的计息期居然不是从她购买当天开始起算的。“这款产品的募集期有10天,其间只能按活期计息,无形中我的收益就缩水了。”张女士有些纳闷。原来,张女士购买的这款理财产品认购期为2016年4月1日到2016年4月10日,募集期限长达10天。“这么长的认购期,意味着这10天的资金在休眠。”张女士表示,当初因为没有看清产品说明,10天的时间就只能按活期计息。

    昨日,记者走访泸州市内部分银行了解到,一般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都是募集期(从投资者开始申购到产品开始计算投资收益之间的时间)结束后的第二天开始起息。在产品募集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只能算作活期存款。张女士购买的理财产品募集期截止日为4月10日,也就是说,要从4月11日起才能按照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进行计算。以张女士这款39天产品为例,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3%,募集期10天,已知39天年化收益4.3%,而实际资金占用49天,如果综合来计算的话,实际收益率会下降到3.45%。

    对于银行在募集期的时点上搞的“小动作”,理财专家表示,募集期对于理财产品的收益有较大影响,而且是产品期限越短,影响越大。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一定要弄清募集期,除了参考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外,还应将募集期的时间成本算进去,这样得到的产品的实际预期收益率才比较客观。此外,买的早不如买的巧,投资者一定要注意“踩点儿”,尽量选择在募集期最后一两天认购会比较好,其间可以投资“宝宝类”活期理财产品获得一定的收益,并尽量选择募集期靠前的产品,以最大限度缩短资金被占用时间。     记者 胡吉星     原标题:泸州市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莫忘关注募集期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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