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四川省教育厅官网发布了《四川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9号(泸州医学院)》,这标志着《泸州医学院章程》通过四川省教育厅核准,予以正式公布实施。 按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第31号令)和《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学校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院长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二级院系)负责人、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代表组成的章程制定工作领导组,并由党委办公室牵头,院长办公室、发展改革办公室等组成了章程起草小组。先后经过学习文件、收集素材、参加培训、起草初稿、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等阶段,并经学校章程制定工作领导组、教职工代表大会、院长办公会审议和党委全委会审定,形成了《泸州医学院章程(核准稿)》并报送四川省教育厅核准。最后,经四川省普通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评议,四川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泸州医学院章程》。 经核准生效的《泸州医学院章程》,分九章、八十五条,共计一万多字,是全体泸医人集体智慧的结晶,充分彰显了学校的办学历史和文化内涵,固化了已有的办学实践和管理经验,完善了学校内部治理体系,保障了学术权力在治学中的主导地位,明确了学校与举办者及社会其他组织的关系。 《泸州医学院章程》正式发布实施后,全校上下将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和严格执行,按照章程核准书要求,以章程作为依法办学、民主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推进依法治校和学校事业科学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