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须知

来源:四川川南网 作者:百说 发表时间:2016-03-04 09:22
    一、招生原则和政策依据:     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初中“学区一体、划片招生”原则和《关于做好2016年秋期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泸龙府办函[2016]32号)精神,制定此须知。     二、招生范围:     (一)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小学: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2016年5月20日前在龙马潭城区已购房还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适龄子女(简称龙马潭城区购房人子女)。     (三)被征地拆迁人员适龄子女。     (四)符合就读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到龙马潭城区务工或经商)。      城区户籍是指小市、红星、莲花池三个街道户籍以及安宁街道绕城线千凤路区域内户籍。     三、报名登记所需证件:     (一)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1)小学:户口簿;(2)初中:户口簿、小学生素质报告册(区外小学毕业生提供)。     (二)龙马潭城区购房人子女。提供以下四项证明(简称“四证”):(1)购房人的身份证;(2)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按揭的提供加盖银行鲜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及网签证明);(3)正式购房发票;(4)购房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购房人户籍没有与其子女在一起的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三)被征地人员子女。提供以下四项证明(简称“四证”):(1)市或区国土统征中心征地证明;(2)街道或社区的倒房证明;(3)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4)户口簿。     (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提供以下四项证明(简称“四证”):(1)户籍信息:外来务工人员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务工人员户籍没有与其子女在一起的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2)合法稳定居住证明:外来务工人员的房产证或房屋赁租合同;(3)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外来务工人员在龙马潭城区的合法劳务合同或有效工商营业执照;(4)养老保险证明:外来务工人员2016年以来在泸州市或龙马潭区连续缴纳满3个月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以上材料均要查验原件,其中“市或区国土统征中心征地证明”、“街道或社区的倒房证明”收原件,其余各项材料收复印件(户口簿复印首页和适龄儿童页)。     四、报名登记时间与地点:     (一)城区户籍儿童少年、龙马潭城区购房人子女、被征地农民子女:     时间:2016年5月21—22日。地点:小学:玉带河学校;初中:泸州十八中。     (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时间:2016年5月28—29日。地点:小学:自行选择到民权小学、齐家学校、罗汉中心校报名就读,额满为止;初中:自行选择到泸州二十八中(原鱼塘中学)、安宁中学报名就读,额满为止。     五、安排情况及公布时间:     第一批(城区户籍儿童少年):2016年7月中旬公布划片情况;     第二批(龙马潭城区购房人子女、被征地农民子女):2016年7月底公布分配情况。     六、招生的其它政策按泸龙府办函[2016]32号招生文件执行。     七、本须知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注:1.凡属今年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少年务必按以上要求按时报名登记,未在规定时间登记的后果自负。2.户口本不规范的(过于破旧、手写、每页户号不一致等),请更换后再报名登记。3.凡是已经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属于小学新生招生的范围,隐瞒登记的,国家学籍系统查重后无条件退出学校,后果自负。4.年满7周岁的儿童(200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报名就读小学一年级的,另需提供县级主管行政部门盖章的幼儿园在读证明。5.严禁伪造学生假户籍报名,一经查实,取消学生报名入学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按相关规定处理。                                     泸州市龙马潭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领导组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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