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网4月25日讯(代陈伟)日前,泸州市教育局公布了2016年初中升学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其中多项政策较往年有了新变化,值得考生和家长注意。而通过建档立卡对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定向专项招生,也充分体现了今年泸州市教育精准扶贫力度的加大。 招生计划 2016年,泸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24540人(含自主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民生工程中职招生计划为27500人。省一、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含自主招生计划)的60%实行定向招生。除第一批招生学校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计划不分配到有初中的市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直属学校(泸州外国语学校除外)、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定向到非学校所在区县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县,不分配到初中学校,其余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计划按本区县内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比例均衡分配到每一所初中学校。享受定向分配计划的学生,必须是在本校初中一年级入学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必须是读满2学年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为加大教育精准扶贫力度,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定向专项招生。市直属学校定向专项招生计划面向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招生,其他学校定向专项招生计划面向本区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招生。 报名和志愿填报时间 4月28日上午8:00—5月2日中午12:00,泸州市2016年2016年初中升学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过期不再补报。5月3日,打印学生志愿填报确认表,由学生签字确认。 报考条件 报考普通高中的条件: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未满十八周岁(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未曾在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以及同等学力的青少年均可报考。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成人中专的条件: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公民均可报考。 户籍是省外的考生,凡符合异地中考政策考生,即父母在泸州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就读满三年并取得初中阶段学籍的学生可在我市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与当地考生同等对待;不符合异地中考政策的省外考生,不填报普通高中志愿。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可在父母原籍所在地或父母房产所在地报名,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 考试时间及考试内容 考试时间:6月13日—17日,泸州市中考统一进行。其中,13日 9:00—11:00 语文,15:00——17:00数学;14日 9:00—11:00 理化合卷,15:00—16:30品史合卷;15日 9:00—11:00英语。17日 9:00—10:30 初二地理生物。 考试内容:初中升学考试由文化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实验操作考试三部分组成。 文化考试:中考初三年级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理科综合200分(其中理化合卷,物理95分,化学65分;生物40分),文科综合120分(其中品史合卷,思想品德40分,历史40分;地理40分),满分680分。 2016届地理、生物升学考试以2015年考试成绩×0.4折合计算。 2017届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在初二年级末进行,地理、生物同堂分卷。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满分均为100分。地理、生物升学考试成绩由学业水平考试成绩×0.4折合计算。社会考生、泸州户籍市外就读回泸州参加中考的学生和未参加本年级初二地理、生物考试的复学学生,需参加2017届地理、生物考试。 2018届初中学生地理、生物升学考试在初三中考进行。 体育与健康考试:考试项目及等级:考试项目有立定跳远、原地正面双手头上投掷实心球、一分钟跳绳、50米跑,学生在四个体考项目中选择其中三项作为体考考试科目。评分标准(见附件4)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初三要求执行,体考平均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等级折算标准为:A等≥90分;B等≥75-89分;C等≥60-74分;D等为59分及以下。从2017届开始,体考成绩以分数呈现并计入升学总成绩。 实验操作考试:实验操作考试总分(其中物理40分、化学35分、生物25分)以等级呈现,等级折算标准为:A等≥90分;B等≥75-89分;C等≥60-74分;D等为59分及以下。因残疾丧失实验操作能力,或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证明,经区县教育局批准可以免考,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C等呈现,并在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表备注栏里注明免考。 加分政策 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感恩教育 ”、“诚实守信教育”好学生、烈士子女、驻泸部队副团职以上领导干部子女、归侨子女、见义勇为子女等享受加分优惠政策。若考生可享受多项加分政策,只能享受一项最高值的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录取工作 普通高中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分三次进行,统一录取后,学校可以在掉榜生中按自主招生计划和方案进行自主招生录取;自主招生结束后,市教育局根据全市录取学生实际报到和学校自主招生情况,下达补录计划,补录工作由学校在掉榜生中予以补录。全市统一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为300分。 体考、实考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前置条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条件,对符合前置条件的学生再按文考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一批招生学校录取实考成绩必须达到B等以上,体考成绩必须达到C等以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及格以上;第二批招生学校录取体考、实考成绩都必须达到C等以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及格以上。 公办普通高中严格按志愿批次和分数由前到后择优依次录取。前一志愿已被录取的后面志愿不再录取,前一志愿未被录取又达到后一志愿学校分数线的由后一志愿学校录取。公办普通高中统一录取的通知书套印有“泸州市教育局中学学籍管理专用章”。 开展省级示范学校学校自主招生试点。省级示范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在普通高中统一录取后,可在掉榜生中自主招生,以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各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名额不得超过112人。天立学校公助班实行自主招生。泸州老窖天府中学进行学制改革试点,招生人数控制在100人以内。 定向生(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录取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在统招计划最低录取分数线内未录满定向计划时,定向生可降低80分录取。 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录取,文考成绩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者,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时不分专业。 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升学考试和面试,体考、实验操作考试两个项目的等级评价必须达到C等以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及格以上。中职学校市级以上重点专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划线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取。三年制普通中专、师范学校、成人中专的招生录取按省、市相关招生录取规定执行,由市招办制定录取办法,统一组织录取。 凡兼报不同类别志愿的考生,报考前一类别的志愿已被录取的考生后一类别的志愿不再录取。 优先保证中职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所需专业和学位数,做到愿读就读。 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录取: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招委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下达的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招生规模数,按1:1.5的比例拟报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录取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 天立学校、泸州十二中、泸州十八中、龙马潭江北学校、泸州高中合江分校的学生填报泸州高中志愿按江阳区考生对待,参与划线录取。天立学校、泸州十二中、泸州十八中、龙马潭江北学校学生报考天府中学志愿按江阳区考生对待,参与划线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