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六大导向”出台中小学教师评审职称新标准

来源:川南网 作者:代陈伟 发表时间:2016-07-12 10:10

    川南网7月12日讯(代陈伟)笔者从泸州市人社局获悉,按照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和职称制度改革新要求,近日,泸州市出台了《泸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办法》和《泸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新标准坚持六大导向,注重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岗位、潜心教书、静心育人。

    一是坚持师德表现导向。师德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新标准要求教师评聘高一级职务时,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满意率达到75%以上,其中评聘正高级教师须达到85%以上。对于严重违反师德的,5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二是坚持育人工作导向。育人是中小学教师的重要任务,新标准规定教师评聘职务时应当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其中评聘高级以上教师职务须有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三是坚持倾斜基层导向。基层是中小学教育的薄弱点,新标准规定城区中小学教师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或从教以来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学校支教(从教)经历。对于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符合规定的可以放宽任职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四是坚持工作实绩导向。教书育人的工作成绩是教师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新标准改变了过去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以推动中小学教育质量水平的提高为已任。

    五是坚持深化改革导向。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体作用,新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评聘的一般标准,允许学校结合实际,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符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及人员情况的推荐标准,推荐标准可以在一般标准上适当提高。同时,从2016年起中小学教师评聘职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都不再作要求。

    六是坚持创新评聘导向。完善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初、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按照业内评审、同行评议的原则确定,中小学领域的专家应不少于3/4。具备条件的应建立评审专家库,定期动态调整,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学校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可采取说课讲课、专家评议、民主测评、量化打分等多种评价方式,对申报人选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推荐意见。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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