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们,
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初中“学区一体、划片招生”原则和《关于印发龙马潭区2017年秋期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泸龙府办函[2017]85号)精神,制定此须知。 (一)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小学:201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2017年5月20日前在龙马潭城区已购房(购房特指购买商品住宅房。含以应入学儿童名义购买的商品住宅房;房屋产权属多人共同拥有的,以购房人拥有51%以上房屋产权为准,购房人共有房屋产权少于51%的,不纳入招生对象。下同)还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适龄子女(简称龙马潭城区购房人子女)。 (三)被征地拆迁人员适龄子女。 (四)符合就读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到龙马潭城区务工或经商)。 城区户籍是指小市、红星、莲花池三个街道户籍以及安宁街道绕城线千凤路区域内户籍。 (一)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小学:户口簿; (2)初中:户口簿、小学生素质报告册(区外小学毕业生提供)。
(二)龙马潭城区购房人子女。提供以下四项证明(简称“四证”): (2)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按揭的提供加盖银行鲜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及网签证明); (3)正式购房发票; (4)购房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购房人户籍没有与其子女在一起的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三)被征地人员子女。提供以下四项证明(简称“四证”): (1)市或区国土统征中心征地证明; (2)街道或社区的倒房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4)户口簿。 (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提供以下四项证明(简称“四证”): (1)户籍信息:外来务工人员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务工人员户籍没有与其子女在一起的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2)合法稳定居住证明:外来务工人员的房产证或房屋赁租合同; (3)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外来务工人员在龙马潭城区的合法劳务合同或有效工商营业执照; (4)务工单位给务工人员购买的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截止2017年5月在泸州市或龙马潭区社保局连续依法缴纳满3个月以上证明。 以上材料均要查验原件,其中“市或区国土统征中心征地证明”、“街道或社区的倒房证明”收原件,其余各项材料收复印件(户口簿复印首页和适龄儿童页)。 (一)城区户籍儿童少年、龙马潭城区购房人子女、被征地农民子女: 时间:2017年5月20—21日。地点:小学:玉带河学校;初中:泸州十八中。 (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时间:2017年5月20—21日。 地点: 小学:自行选择到民权小学、齐家学校、罗汉中心校报名就读,额满为止;初中:自行选择到泸州二十八中(原鱼塘中学)、安宁中学报名就读,额满为止。 五、招生的其它政策按泸龙府办函[2017]85号招生文件执行。
注:1.凡属今年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少年务必按以上要求按时报名登记,未在规定时间登记的后果自负。2.户口本不规范的(过于破旧、手写、每页户号不一致等),请更换后再报名登记。3.凡是已经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属于小学新生招生的范围,隐瞒登记的,国家学籍系统查重后无条件退出学校,后果自负。4.年满7周岁的儿童(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报名就读小学一年级的,另需提供县级主管行政部门盖章的幼儿园在读证明。5.严禁伪造学生假户籍报名,一经查实,取消学生报名入学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按相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