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很多开发商与物业公司是“父子”关系,但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物管公司和业主是合同的相对人,开发商无权代物管公司出具免除物管费的承诺
如果开发商承诺免除物管费,开发商与业主以及物管公司三者之间应该出具“开发商代为支付第一年物管费”的约定,或由物管公司开具免收一年物管费承诺,否则开发商完全有可能是虚假承诺 “先生,目前我们的优惠只有这些了,如果你今天就购买这套房子,签订购房合同,我可以再向公司申请,给你免一年物业管理费。你看怎么样?” 这样的场景,相信大多数购房者也曾经历过。销售人员在催促购房者签订合同时,也经常给出这样的承诺。据华西都市报记者调查,在正常优惠外,开发商承诺免除购房者一定年限的物业管理费,是目前大多数开发商在开发项目的销售中经常使用的技巧,而且这种销售技巧也经常取得不错的销售效果,开发商真的有权承诺免除业主的物业管理费吗?
代表案例 开发商承诺免除物管费物管公司不认账 日前,华西都市报房产维权热线接到陈先生投诉,陈先生称,去年3月他经朋友介绍购买了城南某开发商的小高层项目。当时开发商的优惠政策是,凡由老业主介绍购房的,在正常优惠外,还可以享受“免一年物管费”的优惠政策。于是陈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开发商也向陈先生出具了免收一年物管费的收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