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住建部与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新版《住宅设计规范》将正式实施
户型变小、错层消失、12层以上电梯公寓需设一部担架电梯、利用阳台偷面积不再可行……与老版相比,“新规范”有哪些重大变化?对开发商产品设计将产生哪些影响?“新规范”实行后,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中又当注意哪些问题?成都报道特邀成都基准方中建筑设计事务所副总设计师李迅涛,对“新规范”进行了独家解读。 目前正在执行的2003年版《住宅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经使用7年,随着我国住宅市场的快速发展,住宅品质有了很大变化,部分条文已不适应当前情况。自今年8月1日起,第四个版本的新《规范》将在全国范围正式执行,2003年版《规范》将同时废止。
据了解,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新《规范》,确定了“逐条审核全面修改;大量增加新内容;适应居住变化需要,适度确定标准;加强与相关标准规范的协调;注重可操作性;充分论证”六项原则,重点对最小套型面积标准、住宅单体设计内容等进行了重大修改或增删。 目前离新《住宅设计规范》正式实施只有不到1个月的时间。与老版的《住宅设计规范》相比,“新规范”有哪些变化?将给未来的建筑设计带来怎么样的变化?对开发商在产品设计将带来哪些影响?“新规范”实行后,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中又当注意哪些问题以保障自己的权益?为此,成都报道特别邀请了成都基准方中建筑设计事务所副总设计师李迅涛,独家对“新规范”进行了详细解读。 公寓不是住宅 新《规范》从总则开始就进行了修改。首先,原《规范》总则中的“适用范围”是“城市住宅设计”,而新《规范》则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设计,即从“城市”扩大到了“城镇”。 根据新《规范》的解释,住宅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新《规范》还对原《规范》中的多数术语进行了重新核对。回避了使用“公寓”、“塔式高层住宅”、“通廊式高层住宅”等定义不准确的词。同时对“凸窗”、“架空层”、“联系廊”等专业术语的定义附加了条文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