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遭追缴欠费 提醒:别忘变更水电气合同

来源:新闻网 作者:lzp 发表时间:2012-11-05 14:47
         买了3年的房子,连续交了3年电费都没问题,可今年王先生再去交费时,却被电业局追缴10多年前的陈欠点费,这让他感觉非常“冤”:“如果这房子有陈欠,这3年的电费是否应该告知我?另外,我的房子3年前过的户,10多年前的电费凭啥让我交?”对此,电业局的解释是:王先生买房时没去电业局查清陈欠,所以才造成今天的麻烦;此外,他也没和原房主变更电费合同,电业局只能向他追缴陈欠电费。

郁闷:交费时被追缴欠费

2009年10月,王先生在我市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原房主是位老太太。“当时她告诉我水电气费啥都不欠,还把上一年的电费收据给了我。”就这样,王先生放心地将房屋过了户。随后,他也很顺利地交纳了当年的电费,一直交了3年,都没什么问题。可就在昨天,他去交纳今年的电费时,麻烦来了。

“昨天交费时收费员说,我的房子从1999年至2001年的电费没交,让我把这3年的陈欠交了,一共2800多元,否则不能交今年的电费,还的缴滞纳金。”王先生一下子蒙了:“我房子买了3年,电业局从来没告诉我之前有欠费,现在冒出来10多年前的陈欠让我交,这合理吗?”可收费员告诉他,他买房子时没进行电费合同变更,所以他只能找原房主协商。

王先生试图找原房主时得知,卖他房子的老太太竟已过世了。老人的亲属说,老人在2001年之前好像是由单位给交的点费,但后来单位破产了。

“不交陈欠电费,王先生就没法用电,可要交的话,又不是我欠的,我实在不甘心。”

提醒:买房别忘变更水电气合同

记者联系到电业局,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如果王先生的房子之前是单位陈欠的电费,那王先生可到该单位开个证明,就可以不必交纳欠费。如果之前是个人陈欠的电费,那根据相关规定,王先生就得承担欠费。

该工作人员称,现在很多人购买二手房没有到水电气单位查清欠费和变更合同,如果房子真有陈欠问题,新房主很可能像王先生一样,产生麻烦。“水、电、气费不一样,有上一年的收据不代表一定没有欠费,所以买房前一定要到水电气单位查询,房子每一年的缴费记录这些单位都有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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