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的三令五申之下,2011年1000万套保障房的开工规模基本完成,2012年的700万套保障房亦已陆续启动。 必须承认,正是银行信贷对保障房项目的过度倾斜,才为2011年保障房开工规模目标的基本达成提供了可能。而对于2012年的700万套保障房开工规模、“十二五”期间的3600万套保障房建设总量,银行信贷的倾斜亦是保障房建设跳不过的坎。 但是,针对保障房信贷的过度倾斜是否合理?倾斜过弱,显然难以解决保障房建设巨额的资金缺口;倾斜过度,则又会带来地方债务膨胀、保障房运管低效、甚至资金挪作他用等一系列负面效应。 当下而言,保障房贷款的过度倾斜已经不容忽视。据央行初步统计,截至2011年12月末,保障房开发贷款余额3499亿元,全年累计增加1751亿元,占同期房产开发贷款增量的50.1%,比年初水平提高31.7个百分点。保障房贷款增速不仅高出同期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增速1.81倍,更高出同期全国各项贷款余额增速2.01倍。 保障房贷款增速惊人!虽然,从表面上看,2011年全年保障房新增贷款1751亿元,仅占2011年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所需资金1.3万亿元的13.5%。但是,结合2011年1000万套保障房仅为开工规模,其中完全竣工仅占40%左右的现实,那么简单测算可知,2011年保障房建设所需资金对银行贷款的依赖度已高达30%左右。而如果再结合市政项目(保障房建设亦属此类)BT模式的杠杆特性,仅以1∶2的杠杆率进行核算,则2011年保障房建设对银行贷款的依赖度可能已高达60%以上。 而在余下或达40%的保障房建设资金来源中,市场化资金亦是寥寥无几,因为中央2011年对保障房建设的补贴已高达1030亿元。 可以说,自2011年中央启动大规模保障房建设以来,银行贷款已成为保障房建设资金的首要来源,其次是中央针对保障房的专项补贴。虽然上述两者总额与保障房建设所需资金仍存较大缺口,但是结合保障房实际的开发进度、以及BT模式的杠杆特性,上述两大资金来源已基本对保障房建设形成了短期全覆盖。甚至,在部分地区,国资背景的“城投公司”以保障房建设为由,通过大举贷款、以及发债融资,所筹资金却部分挪作他用。 2012年,虽然全年保障房建设开工规模仅为700万套,与2011年的1000万套相比大幅减少。但是,2012年保障房建设对银行贷款的依赖不仅不可能减少,更可能再度大幅上升。因为,相当一部分2011年开工将于2012年陆续竣工的保障房,仍然需要更多的资金予以支撑,而在保障房现有融资模式下,银行贷款将依然是不二之选。从这种房地产开发的“开工—竣工”的延后效应,可以初步推断出,在整个“十二五”期间,如果保障房建设的融资模式不改,其对银行贷款的依赖度将始终处于相当高的水平。 保障房建设对银行贷款的过度依赖,将直接带来地方债务的持续增加。众所周之,虽然2011年6月审计署公布我国地方债务总额(截至2010年底)为10.7万亿元,但如果算上隐性债务、以及乡(镇)、村两级底层政府债务,则我国当下地方债务总额已接近20万亿元。如此堪称天量的地方债务,如果整个“十二五”期间的保障房建设持续过度依赖银行贷款,则必然会将地方债务推向一个更加危险的境地。 欲想减少保障房建设对银行贷款的过度依赖,必须进行保障房融资模式的创新。重庆已经做出了有益的尝试——“1+3”融资模式,在中央补贴、部分地方储备、房地税和部分土地出让金承担30%之外,银行贷款、保险公司和社保基金则是承担保障房建设资金70%的三大来源。此外,江苏淮安亦早已尝试通过信托进行保障房建设的融资。 减少保障房建设对银行贷款的过度依赖,通过保障房建设融资模式的创新,将社保基金、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市场化资金纳入其中,并非是难以理解的举措,但绝大多数地方政府之所以不予施行、或难以施行,其根源在于:市场化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的前提,必须要有科学的保障房选址规划、透明的施工建设程序、以及可持续的后期运营管理方案。而这些,不仅需要地方政府针对保障房建设具备相当的水平,更需要地方政府在吸纳外部资金后接受市场化资金的权力监督。 保障房贷款必须减速慢行!而保障房融资模式、规划建设水平、以及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则均需加速快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