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换房价格相等免契税 避税只是“理论叫”

来源:新闻网 作者:lzp 发表时间:2012-11-08 09:12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明确,房屋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面对这一规定的出台,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就在微博中表示:“当前,我国购买新房的唯一税收就是契税,已满五年的二手房,最大项的税收也是契税。如果这样免征,不知会不会有交易者寻求从中避税。”

    某评估公司员工王成认为,目前二手房交易都是由评估机构来做价格评估,在契税方面,主要参照网签的价格,由税务部门把关,两套房子的评估价格一样,这样的情况很少。“但是,如果两套房子的评估价格差距不大,两个业主与评估公司协调好的话,还是有可能调整为一样的价格,这样看来通过做价来免除契税在理论上是可行的。”

    某地产区域经理周先明也表示,理论上,如果房屋交换的两套房子价格相差不太大,可以通过做价来达到避税目的,但是,由于房屋交换难度较高,成功率较低,实际操作中避税空间并不大。

    “目前,我们公司还没有受理类似的客户诉求,但即便真的有客户有需求,我们在接单的过程中还是会秉承谨慎的态度。”周先明表示,由于房屋交换性质特殊,一般都是亲戚朋友之间的交易,很少有陌生人进行类似交易。

    “在目前限购政策之下,也可能会有部分客户希望进行房屋交换。例如,由于工作地点的变化,在没有资格再购房的情况下,希望用现有住房交换工作单位附近的房屋。”周先明认为,即便是这样的情况,也很难会有合适的房屋进行交换,所以实际操作的几率非常小。“即便这样的交易成功,由于是传统的以物易物,过户等手续的办理又存在时间先后,很有可能造成纠纷。”

    新闻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按照前款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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