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已实施 买房要注意

来源:泸州新闻网 作者:李瑞莉 发表时间:2016-02-17 10:46

    “在商业地产广告中,×年回本、×年赢利X%的口号”“小区10分钟到市中心”……今后开发商再也不能用这些广告语诱导消费者了。2月1日起,《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正式实施,新《规定》要求,房地产广告要符合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泸州一楼盘 泸州一楼盘

    记者昨(16)日从泸州市工商局广告科了解到,以往开发商的广告确实容易误导消费者。如宣传广告上说“距离市中心10分钟车程”,但这“10分钟车程”是没堵车、没红灯的最理想交通状况,至于广告上印的比例失真的绿化效果图,通常和真实的楼盘相差甚远。新《规定》限制了开发商的不实宣传,能够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据悉,新《规定》要求,房地产广告中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能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更不能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做误导宣传。也就是说,“学区房”、“投资首选”、“距市中心10分钟”等内容都不得写入广告中。

    新《规定》强调,对房地产配套设施不可误导宣传,项目示意图应准确。即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不能误导消费者。

    记者 李瑞莉      原标题: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已实施 泸州市民买房要注意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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