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泸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棚改办获悉,今年泸州将暂停安置房建设,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即棚户区居民自选商品房,政府“埋单”,房价超出协议部分由居民自补。 茜草片棚户区安置房工地现场 据了解,三区范围内,2015年还未启动(小市麻沙桥二期项目)和2016年新启动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共3000户,全部实行货币化安置,预计可消化商品房库存近20万平方米。对农村征地拆迁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积极引导被征地农民选择货币化安置。 政策性补偿标准方面, 住宅房屋一次性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补偿,按被征收房屋面积10元/平方米按月计发,每月不足800元的补足800元。一次性给予6个月补偿;搬迁补偿按被征收房屋面积15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偿,不足1200元的补足1200元;水、电、气、光纤按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空调移机按市场行情确定。 政府补助方面,物业管理补助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月计算,一次性补助60个月;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以征收项目产权调换房屋物业维修资金现行政策标准给予补助。 政府奖励方面,在规定期限内签约的,按被征收房屋主体及其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值的30%给予政府奖励;在政府征收决定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给予搬迁奖励。 此外,泸州还搭建服务平台,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对库存商品住房进行清理统计,由平台统一登记和管理房源的方位、面积、挂牌价格等相关信息。 记者 蒲星 实习生 王晓旭 原标题:泸州今年将暂停安置房建设 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