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市级相关部门、全市性社会组织,各区县民政局:
为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全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及其条件
(一)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截止2024年6月30日,取得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3.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的参与更高等级评估的。
(二)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 未参加2022年度、2023年度检查或未按规定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
2. 2022年度或2023年度检查不合格,或2022年、2023年连续2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的;
3. 2022年度、2023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的;
4.受到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6.2022年-2023年期间被降低评估等级,2021年-2023年期间被取消评估等级的;
7.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8.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责令整改且未完成整改要求的;
9.内部治理混乱、投诉举报频发等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其他事项
1.对在评估期间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提供虚假资料、发生其他影响评估等级情形的社会组织取消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初评成绩。
2.评估委员会委员、复核委员会委员、评估专家在评估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工作纪律,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3.评估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评估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以及参评社会组织其他信息严格保密。
4.为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全面,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有关负责人(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或秘书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理事长)全程参与培训和实地评估。
二、评估基本内容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主要对社会团体(分为行业性、联合性、学术性三类)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特色亮点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三、评估步骤
(一)自愿参评。2024年6月20日前,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填写《2024年度泸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表》(附件1),将此表和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复印件(盖鲜章)扫描成电子档发送至邮箱。
(二)组织培训。2024年6月25日前,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评估培训。
(三)审定资格。2024年6月30日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评社会组织。
(四)规范自评。2024年9月30日前,确定参评的社会组织对照《2024年度泸州市社会组织评估评分细则》(附件2)进行规范自评,自评材料装订成册(正、副本各一份)报送受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
(五)完成初评。2024年10月30日前,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形成初评意见。
(六)确定等级。2024年11月,由评估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审核,确定拟评估等级后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受理举报和复核申请。
(七)颁发证书及牌匾。公示期满后,最终确认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并适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牌匾和证书,2A以下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等级证书。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永兰,3106591;汪燕,319009
邮箱: luzhousgxh@126.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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