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公安局
宜宾市交通运输局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宜宾城区限制重中型货运车辆通行的通告
宜公交通【2019】16号
为减少宜宾城区重中型货运车辆尾气排放污染,按照市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从2019年8月6日起,限制重中型货运车辆(下称车辆)在以下道路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对象、区域 (一)限行时间:全天24小时; (二)限行对象:重中型货运车辆(新能源车除外); (三)限行区域: 1、老城区: (1)限制车辆经高速公路南连接线物流园路口进入南连接线; (2)限制车辆经公铁两用桥东、西匝道进入翠柏大道; (3)限制车辆经新、老翠柏大道交叉口(黄桷庄加油站处)进入翠柏大道(宜宾方向)。 2、南岸片区: (1)限制车辆经南广高架桥进入南岸东区; (2)限制车辆经老南广路进入南岸东区; (3)限制车辆经S206连接线(赵场入口)进入西环线; (4)限制车辆经宜赵路(卫校段)进入金沙江大道。 3、江北片区: (1)限制车辆经迎宾大道进入振兴大道、学院路、酒圣路、支九路; (2)限制车辆经S206大麦坝路口进入S206(三江厂方向)和环城路(观斗山隧道方向); (3)限制车辆从思坡、宗场方向进入振兴大道(五粮液西大门); (4)限制车辆由西向东进入岷江西路(五粮液东大门)。 4、临港片区: (1)限制车辆进入国兴大道(梨湾路以西段)通行; (2)限制车辆进入长江北路(梨湾路以西段)通行; (3)限制车辆进入滨江路(龙兴路以西段)通行。 二、限行方式 在限行区域内,对重中型货运车辆实施单双号限行管理(单日尾号为单数的车辆通行、双日尾号为双数的车辆通行。车辆牌照最后一位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如:7月15日,允许车辆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为1、3、5、7、9的重中型货运车辆通行限行区域,禁止车辆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为0、2、4、6、8的重中型货运车辆通行限行区域。 三、重中型货运车辆因工程建设(因建设工程需通行的车辆凭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生产生活需要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市政务中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窗口申请办理入城通行证,按照核定的时间、线路通行。 四、原货运车辆限制/禁止措施仍然有效,希望广大驾驶员积极支持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19年8月6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宜宾市公安局 宜宾市交通运输局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