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从2019年11月1日起,泸州市将对辖区内行驶的柴油车排气污染物开展遥感监测工作。 汽车尾气遥感监测(网络图片) 监测后将依据《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H3845-2017)规定,对6个自然月内连续两次及以上同种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柴油车,判定为排放不合格。同时,此次工作采取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对“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目前,泸州市遥感监测点位两处:分别为江阳区绕城路竹林头(G321线1855KM+600M)、龙马潭区省道307王庄村(G246线274KM+850M)。请广大车主主动关注车辆排放情况,若排放污染物不合格,请及时进行维修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网络图片 文:刘晓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