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全面恢复
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第5号)
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原则,提前掌握境外来泸返泸人员信息,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境外来泸返泸人员一律集中隔离14天,隔离期间费用自理。
二、严把机场、汽车客运站、宾馆(酒店)等重要关口,进一步完善公安、交通、卫健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信息通报和入境人员核查机制。各区县按首站负责原则,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精细落实外防输入管控措施。
三、做好人员跨境流动信息报告,严格落实单位(个人)、家庭报告责任,对虚报信息、隐瞒病情的单位(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四、市内所有餐饮、住宿、文化旅游、娱乐等行业和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场所,在落实必要防控措施前提下,一律恢复正常营业。
五、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在做好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下可恢复正常供餐。倡导践行文明用餐,推行“分餐制”和“公筷公勺”,推动养成健康文明的餐饮习惯。
六、鼓励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带头消费、积极消费、按需消费,并带动身边居民消费。支持餐饮经营单位通过各类媒体渠道加大宣传,引导消费者到店进餐。
七、积极倡导广大群众保持良好的文明生活习惯,坚持勤洗手、勤通风、多锻炼。在居家、户外,无人员集聚、通风良好的情况下,建议不佩戴口罩。
八、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企事业单位工作环境整洁、社区环境清理、市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和其他重点场所环境清洁行动,倡导开展个人卫生清洁和家庭环境大扫除活动。
九、终止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号、第2号通告。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通告与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4号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7日
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泸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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