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吗?泸州95后男子微信假扮“美女”诈骗2万余元获刑

来源:川南网 作者:江阳法院 发表时间:2020-08-05 09:14

    现如今网络世界错综复杂, 你以为和你聊天的是“清纯美女”,殊不知对方可能是一个“彪形大汉”。


    泸州一95后男子王某在微信上佯装“清纯美女”,变换马甲骗取钱财共计2万余元。今年3月,江阳法院公开审结了该起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以来,被告人王某虚构“王梓涵”女性身份,通过微信与被害人盛某成为微信好友。随着聊天次数的增加,王某和盛某的关系也在不断发展,逐渐变得暧昧不清 。通过几次聊天后,王某开始以购物、急需用钱等理由,向盛某索要金钱,由于对王某信任,盛某便多次通过微信向其转账。经统计,盛某共计转账给王某人民币25617元。


    由于王某索要金钱过于频繁,盛某渐渐对其身份产生怀疑,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随后便主动约王某在泸州某网吧见面,通过微信功能发现王某竟是一位男子,确定自己被骗后便立即报案。


    2020年 1 月 14日,江阳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依法提起公诉,江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江阳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温馨提示

    诈骗行为人通过网络即时通讯工具,编造虚假身份,与被害人进行网络交流,在骗取对方信任、确立交往关系后,择机提出借钱应急、急需医疗、家庭事故等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钱财。

    因此,小编提醒广大网络社交工具使用者,在交友过程中一定要提高警惕,分清熟人交友模式与陌生人交友模式之间的区别,对于网络上自称成熟稳重、事业有成、月收入可观的“成功男士”,以及用美艳性感照片吸引人的“女性”要格外小心,不要轻信,提高辨别能力,谨防被骗,免得人财两空,追悔莫及。

    本文图片来自网络,如侵删!
 

编辑:百说
微信扫一扫,即刻分享!

蜀ICP备12019884号 川南网信箱:597583136@qq.com 版权所有 泸州市马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2008 Luzhou Mading wenhua Digital Media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授权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