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阳法院在古蔺法院执行干警的大力协助下,排除重重阻力,成功控制住被执行人张某,顺利执结一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有效的保护。
案件由来
2020年4月,江阳法院立案审理了商某与张某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经查,商某之夫闵某生前与张某签署《个人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个人在泸州某贸易有限公司的33%的股份,以约6万的价格转让给张某,但张某并未支付该款项及其利息,遂商某起诉至江阳法院。
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江阳法院判决张某在三日之内支付商某股权转让款及其利息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未履行法定义务,欠款迟迟未归还,商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动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竟玩起了“躲猫猫”,电话不接,短信不回,杳无音讯。对此,执行干警立即对张某进行查控,但未查询到可执行的财产线索,也没有发现张某的下落。
7月1日,江阳法院执行局快速执行组(以下简称“快执组”),决定采用技术手段来查控张某的行踪。9月7日下午5时许,快执组得知张某在古蔺县某酒店入住后立即响应,并配备好必要的执行警务装备,驾驶警车火速赶往古蔺。
快执组一方面火速前往古蔺,另一方面与古蔺法院取得联系,请求协助控制被执行人张某。当晚7点到达古蔺后,与古蔺法院进行沟通协调,探讨案情,决定于9月8日早上6点30分开展行动,共同施行现场控制,在双方的紧密合作下,最终在古蔺某酒店206房间将张某找到并带回。
疫情期间,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是执行拘留的重要体检项目,8日早上8点,快执组决定在古蔺县人民医院对张某进行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等一系列体检,随后将其带回江阳法院。同时,快执组委托古蔺法院密切关注检测结果,并及时将体检报告通过指挥中心传送给江阳法院。
张某被带回江阳法院后,执行干警向其讲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利害关系,以及阻碍执行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在执行干警耐心说服下,张某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由于认错态度良好,且当面将6万余元的欠款足额偿还给申请人商某,法院决定对其解除拘留,并当场宣读解除拘留决定书,此案得以顺利执结。
(被执行人张某)
(申请执行人商某)
在这次执行任务中,执行干警快速行动,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提升了案件质效。近年来,江阳法院坚持以执行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持续攻坚克难,有效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