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古蔺县乐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一直营店
销售的1批次红油豆瓣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5期)
抽样单编号:GC20510000003933739;
样品名称:红油豆瓣;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0-04-13;被抽样单位名称:古蔺县乐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一直营店;被抽样单位地址:古蔺县古蔺镇滨河路1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古蔺县乐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地址:古蔺县古蔺镇三星路28号;不合格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1.该公司生产该批次红油豆瓣120瓶,共计120公斤,货值1080元;该公司调拨60瓶该产品至该公司一直营店进行销售。截至案发时,该批次的红油豆瓣已销售40瓶(抽检11瓶),共计40公斤;剩余20瓶,共计20公斤;我局执法人员将直营店剩余的产品和该公司库存的产品一并扣押封存,共80瓶,计80公斤 ;召回0瓶,计0公斤,未召回的原因为流入市场终端和用于抽样,无法召回。 2.送达不合格报告当日,当事人向泸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提供了情况说明、收据、食品添加剂领料单、生产台账、入库记录、销售台账、出库单、出厂检验记录等相关材料。
02原因排查情况
03行政处罚情况 三批次不合格产品并案处置,于2020年9月1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泸市监罚〔2020〕0034号),处罚情况如下: 1、没收红油豆瓣80瓶; 2、没收违法所得620.00元(大写金额:陆佰贰拾元); 3、合并处罚75000.00元(大写金额:柒万伍仟元); 合并罚没款75620.00元(大写金额:柒万伍仟陆佰贰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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