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江阳法院发出5份司法建议书

来源:川南网 作者:江阳法院 发表时间:2021-03-05 09:42


   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江阳法院自2005年5月成立少年审判庭以来,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做好双向保护。近三年来,江阳法院根据办案中发现性侵案件较多以及“三养”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纠纷增多的情况,向学校、教育局、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书5份,建议相关部门和学校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校园安全建设,规范学校管理,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遭遇性侵害和违法犯罪的发生,受到学校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积极回复,司法建议书得到回复率为100%。


   近三年来,江阳法院办理性侵儿童(18岁以下)案件20件,受害人数20人,年龄最小的受害人为8岁,受害人均为女童,小学和初中学龄段儿童受侵害比例高,农村儿童比城市儿童遭遇性侵多,其中一起性侵案件是12岁留守儿童被邻居同学的爷爷奸淫,直至怀孕后才被家人发现报案。所有性侵案件中,熟人作案超三成,网络交友遭遇性侵超两成,有的女童甚至多次遭遇性侵,其中一继父在两年多时间内强奸12岁继女几十次。


   在办理该类案件中,江阳法院少年审判庭承办法官牟红兵发现,多起农村性侵儿童案件,被告人大都通过给予受害女童一些小恩小惠,瞄准受害女童独自在僻静处时,对其实施奸淫。其中,受害女童是留守儿童及带有残疾的占四成以上。承办法官认为,在办理性侵案件中,在用法律惩治被告人,同情受害孩子的同时,还应该思考社会、学校、家长应该怎样尽到对未成年人的监管责任。


   透过该类案件,承办法官发现有的家长教育监管不到位,有的甚至严重缺位,几乎没有给孩子交流过关于预防性侵的话题。遭遇性侵的女童自我保护意识相当差,因没有接受预防性侵教育,不懂保护自己,将自己的隐私相片和视频上传到网络上,造成与陌生人交友时遭遇多次奸淫。学校在性侵教育、安全管理上也存在一定疏漏,老师对学生之间创设的微信群、QQ群不知情,对性侵教育开设的专题讲座少,学生存在自我保护意识差,有的被害未成年人学生是深夜在校外醉酒后被轮奸。


   针对这些情况,江阳法院少年审判庭从保护未成年人细微处着想,向三所学校及教育局发出司法建议书4份,建议教育局和学校多开展相关预防性侵自我保护的法治宣讲,在学校开设预防性侵举报电话,加强对师生的教育管理,建议学校成立心理咨询室,对受到性侵和猥亵的儿童造成的心理创伤,及时进行心理辅导。加强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教会学生做好安全自我防护。


   江阳法院加大对猥亵和性侵儿童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从严惩处。同时,江阳法院“萤火虫普法志愿宣讲团”多次到学校开展普法宣讲,将庭审搬进校园,以案说法,让师生接受更加生动、更加直观的法治教育课。


   同时,江阳法院在办理抚养案件中发现民政部门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对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抚养内容审查不够规范,导致离婚后抚养问题的争议较大,而这类抚养纠纷是所有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占比最高的一类。为避免因抚养问题引起纠纷,保护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子女的权益,江阳法院向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民政局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做好释法工作,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民政局收到司法建议书后,及时研究处理,逐条进行了回复,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少年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以及广大少年儿童的成长问题。相关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积极行动,社会组织及时补位,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形成了既针对个体也面向群体、既保护外部安全也保护心灵健康、既针对现在也考虑未来的全维度保护体系,为少年儿童更好成长创造了广阔空间。

 

编辑:百说
微信扫一扫,即刻分享!

蜀ICP备12019884号 川南网信箱:597583136@qq.com 版权所有 泸州市马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2008 Luzhou Mading wenhua Digital Media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授权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