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随意行驶”危害大 严守交规最安全

来源:川南网 作者:刘晓燕 发表时间:2021-05-13 16:09
   道路安全不仅关乎自己,还时刻影响他人,因此我国出台《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车辆上路行驶进行规范和约束。但有部分驾驶员依然无视交规,在道路上放飞自我、随意行驶,导致出现车损人伤的交通事故。近日,泸州市就出现了4起这样的典型案例。

   随意变道。1月13日上午8时许,王某驾驶电动车行驶至龙马潭区空港大道永寿路口时,未观察左后方车辆行驶状况,突然从最右侧非机动车道越两条车道驶向最左侧小车道,与正常行驶的白色小车相撞,王某因车辆惯性被连人带车撞飞,造成两车受损、王某重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核查,本次事故原因为王某随意变更车道,故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4月13日8时许,龙马交警在龙马潭区胡市路口开展疏堵工作时,一辆银灰色小型轿车从道路右侧的混合车道超车,抢道到大货车前方行驶,但由于其驾驶的小车处于大货车视线盲区,便与大货车发生擦挂,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核查,小车驾驶员张某因随意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


 
   随意超车。3月24日,陈某驾驶私家车搭载家人沿国道352线由古蔺往永乐方向行驶,在某长下坡路段时越实线超越前车,拦腰撞上前方正在左转弯的小车后,又失控撞上路边民房,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民房受损的交通事故,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经交管部门调查认定,陈某因违法超车行为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随意掉头。5月1日,一辆满载钢筋等建筑材料的三轮车驶至龙马潭区空港大道某路段时,因嫌前方掉头太远,强行实线跨越,结果与正常直行的一辆小车相撞,导致三轮车侧翻、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最终交警部门判定三轮车驾驶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公安交警部门温馨提示广大驾驶员,在行车途中一定要按规定车道和道路标志标线行驶,时刻注意观察道路及车辆状况,以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文/图:刘晓燕

编辑:百说
微信扫一扫,即刻分享!

蜀ICP备12019884号 川南网信箱:597583136@qq.com 版权所有 泸州市马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2008 Luzhou Mading wenhua Digital Media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授权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