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在四川等部分省市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泸州市将于6月1日正式启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止。
泸州市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具体办理机关为区县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 试点业务内容
泸州市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试点业务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和涉外、涉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不列入“跨省通办”受理范围。 举例说明
陈先生,户籍在贵州省习水县,长期工作生活在泸州市江阳区,并持有江阳区的居住证,按照之前的规定,只能回户籍地贵州省习水县办理结婚登记,在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后,他既可以选择回户籍地贵州省习水县办理结婚登记,也可以选择在居住证发放地泸州市江阳区办理结婚登记。 需要提交的证件要求
在经常居住地办理结(离)婚登记: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跨省通办实行预约登记
1.登录四川省民政厅门户网站,点击右下角婚姻登记预约栏目进行预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