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在原告穆某与被告何某及工程承包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提供劳务者受害产生纠纷一案中穆某委托周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向江阳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为使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第一时间收到裁判文书,经当事人同意,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人民法庭员额法官王开梅决定适用新修改的民诉法中的电子送达条款,向代理人周律师电子送达裁判文书。
11时00分02秒,送达组将该裁判文书上传至“人民法院送达平台”,并向代理人周律师手机号码发送短信。11时01分18秒,系统显示裁判文书已被查看。至此,电子送达方式发出的调解书成功送达。这也是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江阳法院首次通过电子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从裁判文书上传至当事人收到仅用时1分钟16秒。
使用电子送达快捷、方便、高效,避免当事人多次往返法院的情况,当事人能第一时间就收到裁判文书,并且文书可做电子保存,不会遗失或损毁;在送达阶段,当事人填写《地址确认书》时已同意适用电子送达,书记员或法官助理也不需要逐个通知当事人及代理人来领取裁判文书,减轻了审判辅助人员的工作量,提高了诉讼效率。
日前,江阳法院召开了集约化送达平台培训。
电子送达平台的上线,打破了传统单一的送达模式,与现代信息技术接轨,标志着法院工作向信息化、现代化、智慧化迈进,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江阳法院将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前提下,逐步打造以电子送达为主,以传统线下送达和公告送达为补充的送达模式,进一步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电子送达范围,提高送达成功率,不断提高诉讼服务质量。
文:姚静 王开梅 徐红霞 图:任燕 徐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