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法院发出泸州市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来源:川南网 作者:江阳法院 发表时间:2022-06-21 10:09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6月17日,江阳法院对一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犯罪记录进行了封存,并向该名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区检察院、区公安局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据悉,这也是该《办法》自2022年5月30日施行以来,泸州市发出的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泸州市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2021年,被告人小迷(化名)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承办法官考虑到小迷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因受引诱,一时冲动走上犯罪道路,且已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

   为让小迷将来更好回归社会,不因过去的污点而受到社会的歧视,承办法官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原则,依据《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该案判决生效后,依法向小迷及其法定代理人、区检察院、区公安局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对小迷的犯罪记录进行了封存,并告知小迷及其法定代理人犯罪记录封存的相关规定,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法院的良苦用心,帮助小迷真正实现“无痕”回归社会。


   接下来,江阳法院将继续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抓手,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每一个犯错的孩子,更好地帮助罪错未成年人受到平等对待,顺利回归社会。
 

编辑:百说
微信扫一扫,即刻分享!

蜀ICP备12019884号 川南网信箱:597583136@qq.com 版权所有 泸州市马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2008 Luzhou Mading wenhua Digital Media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授权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