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夏日来临 狂欢之余请谨记:切勿酒驾

来源:川南网 作者:刘晓燕 发表时间:2022-06-21 10:40
   又到了夏日炎炎的季节,吃夜宵、喝夜啤酒消暑的人日渐增多,每到这个时候总有人心存侥幸或不注意就酒驾,在此泸州公安交警以如下案例警示大家,请牢记安全法则、切勿酒驾!
 
   4月15日,古蔺县太平镇有群众举报货车违法行为,古蔺交警 到现场后发现驾驶人吴某有酒驾嫌疑,于是对其进行呼气检测,结果显示酒驾。后经血液检测,吴某酒精含量为198.4mg/100ml,属醉酒驾驶。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其醉酒驾驶的行为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并移送公诉机关。



 
   5月10日,叙永交警在叙永县叙永镇路检时,发现二轮摩托车驾驶人黄某湘有酒驾嫌疑,经呼气检测黄某湘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属饮酒驾驶。后在调查中发现,该群众2021年因酒后驾驶已被公安机关处罚,目前驾驶证还在暂扣期间。针对黄某湘的二次酒驾行为,公安机关对其作出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5月14日晚8时许,交警四大队 接多名车主报警,称自己的车辆被撞,肇事者已逃。经查,肇事者杨某于当晚8时19分驾驶小车,在纳溪区胜利街行驶至永宁路途中相继碰撞多车及道路设施,共造成10车受损。当晚,交警在纳溪永宁路将肇事者杨某抓获,经呼气检测显示酒驾,后经血检结果为167.5mg/100m,属于醉酒驾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泸州公安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酒驾害人又害己,莫存侥幸驾车行!

   文/图:刘晓燕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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