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泸市民发〔2022〕75号)。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健全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不断提升残疾人保障水平,减轻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的家庭生活困难,决定在全市实施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发放对象
补贴对象为泸州市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
补贴标准
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40元,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
执行时间
2022年8月起执行
办理程序
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进行办理。由乡镇(街道)受理申请、初审,区县残联审核,区县民政审定,审定合格后在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县民政部门发放资金。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起计发放补贴。
通知明确,既符合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可享受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
据悉,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区县财政预算,市级财政按照所需资金的15%进行补助,其他部分由区县财政负担。
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泸州民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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