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2021年4月,原告田某某与被告周某某通过网上聊天认识,聊了一段时间后,双方互生好感。 “我现在需要两万块钱还贷款,你给吗?”“我现在要两万还贷款,你说年底可以有,结果呢?现在说再多也没用!”“我说的马上要两万块钱,你给不给,给了我们再说下文。”2022年2月,周某某多次通过微信向田某某提出需要2万元还贷款,但田某某因无钱可借而拒绝。 时隔不久,周某某又通过微信向田某某提出需要2.6万元偿还银行逾期欠款。田某某则向周某某提出条件:“情人节过来陪我,还得立字据,无论什么条件下,做我五年伴侣,若不满五年,得还我帮你缴的2.6万元房贷款”。“好的,你把钱转到我儿子微信上”,周某某随即微信回复答应了田某某的条件。 双方在微信上达成“恋爱协议”后,田某某到周某某家中,通过微信转账将2.6万元转入其子的微信账户。 钱到手后,周某某拒绝与田某某继续保持恋爱关系,也拒不返还本金,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田某某遂将周某某起诉至江阳法院。 法院判决
被告周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田某某2.6万元。
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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