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0时至24时,泸州市新增外省返泸无症状感染者2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5例,无新增治愈出院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无新增死亡病例。
现将新增感染者活动轨迹公布如下,如与以下活动轨迹有重叠,请立即向社区和单位(或居住的酒店)报备,按要求落实隔离管控和核酸检测。
健康提示:
当前,新冠病毒仍在持续变异,全球疫情仍处于流行态势,国内新发疫情不断出现,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示如下:
1.公众要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动态。所有来(返)泸人员,在入泸前,要主动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报备,并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2.对近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泸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者实行集中隔离。
3.对近7日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实施3天3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做好健康监测,3天期间不前往空间密闭、人员密集的重点公共场所,第5天需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
4.所有省外来(返)泸人员,严格落实“入川即检”,实施3天3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需在入川首站完成第1次核酸检测。第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可正常出行,但不前往空间密闭、人员密集的重点公共场所,入川后第5天需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
5.跨省流动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飞机、火车、长途客运汽车、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
6.省内有近7日内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原则上不跨市(州)流动;确需出行的需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目的地后,实施3天3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3天期间不前往空间密闭、人员密集的重点公共场所。
7.国内疫情重点地区来(返)泸人员。对近7日内有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庆市、广东省广州市,甘肃省兰州市,河南省郑州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青海省西宁市,河北石家庄市、山西省忻州市,黑龙江省绥化市,陕西榆林市,内蒙古通辽市,吉林松原市,北京朝阳区,山东聊城市,广东佛山市旅居史的来(返)泸人员,自抵达目的地社区(村)当日起,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2天健康监测。
“3+2”健康监测即:3天居家健康监测、3次上门核酸采样(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第3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出行;对不满足居家健康监测(居家期间,需单独居住,如与家人同住,应单人单间,使用单独卫生间;共同居住者及其本人不得外出,拒绝一切探访)要求的,实行3天集中隔离。完成3天居家健康监测后纳入社区重点人员管理,实施2天健康监测,第5天(即健康监测第2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期间做好防护有序流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重点公共场所。
8.对江阳区其他临时管控区域、龙马潭区临时管控区、泸县临时管控区域旅居史人员落实3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离开超过3天的立即补做一次核酸。
9.请广大市民朋友在进入各类公共场所时,主动配合扫场所码、亮健康码等防疫措施;各类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方,应严格落实"一扫四查"要求。
10.市民如健康码变“黄码”:一要立即主动向属地社区/村(宾馆、酒店)报备,保持通讯畅通,积极配合管理;二要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三要及时到“黄码”人员核酸检测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其他检测点不检测“黄码”人员。若您已在封闭管理区内,请在封闭管理区内完成核酸检测。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单位和个人瞒报、知情不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导致疫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违法后果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有你有我!
请来返泸人员24小时内主动扫描
疫情防控“来返泸人员自主申报二维码”报备!
【市级咨询电话】 12345 【各区县咨询电话】 【“黄码”人员核酸采样点(24家)】 【“黄码”患者医疗服务定点医院名单(17家)】 【泸州市设有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名单】
温馨提示:
1、泸州目前共有38家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有检测需要的个人,可通过微信、电话进行咨询、预约,就近选择相应机构检测。
2、目前泸州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均可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采样服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可以提供核酸检测服务。
3、核酸检测采样前2小时尽量避免进食,等待过程中佩戴好口罩,采集完成后尽快离开。
【心理援助热线电话】
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健康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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