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公众健康,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重污染天气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要求,泸州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泸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加大货运车辆临时限行力度(暂未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行时间:即时起实施。解除时间将根据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后另行通知。
二、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燃油货车(含皮卡等小型货运车辆)、超标排放柴油车全天禁止在本市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确因城市生产、生活需要申请通行的货运车辆,将视情另行研究决定。
三、限行区域:
1、主城区二环路以内区域道路(不包括二环路);
2、纳溪城区部分道路(紫阳路、云溪东路、云溪西路、人民东路、人民西路一段、永宁路、龙人路、麒祥路、化工大道)。
四、在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主城区重污染天气实施临时交通
管理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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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交警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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