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近日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 生态环境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保护生态环境已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无论我们怎么强调部署、营造氛围、动员力量,也仅仅是停留在口头上、脑袋里,中断在行动上、落实上,治理效果不明显。 其原因有三:一是有的官员爱“乌纱帽”,他们只考虑个人政绩,只注重数据漂亮,不惜引进污染项目,不怕问题留给下一任;二是有的官员是“近视眼”,他们只顾眼前利益,忘了发展初心,只求GDP增长,不惜破坏青山绿水;三是“关键少数”无“紧箍咒”,追责的跑偏、责与权的不匹配、问责力度的不够,造成一些领导干部无视环境污染。 若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再大的成就也不过是过眼云烟、水月镜花,最终会导致群众的生活质量越来越差,幸福感越来越小,“生态账”越欠越多。 习近平总书记曾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鼻吸新鲜空气、耳听莺莺鸟语、眼见绿水青山,是人民群众的生活向往,因此,也是各级政府的奋斗目标。那么,要想生态“买账”,决定青山绿水“命运”的“关键少数”得先做好“账”。 首先,列出清单,切忌“欠帐”。《办法》规定“生态审计与干部选拔任用考核挂钩”,这势必会划定施政生态红线,列出为官“责任清单”,对领导干部起到威慑警示作用,对“关键少数”的政绩导向形成倒逼,促使党政领导干部真正“绿色”用权,打消“欠账”的念头,莫等“挨板子”时方叫屈。 其次,转变观念,理顺“新账”。保护生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光有《办法》不够,党政领导干部的观念得“硬起来”,只有校正环保关、发展观,将思想切换到绿色发展的档位上,理顺“新账”,方能真真正正认识到提高环境质量的重要意义,落实好中央的环保政策,切实担负起环境保护的领导责任。 最后,民利为先,算好“民账”。绿水青山永在,百姓福祉才能永存。因此,《办法》出台了,“关键少数”还应以民利为先,了解民意,算好“民账”,回应群众关切,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服务一方百姓,推动一方发展,守住一方生态,最大程度地为广大百姓“释放环保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