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出台相关措施 扶持社会办医

来源:泸州新闻网 作者:赵秋 周丽 发表时间:2015-10-14 10:06

    近日,泸州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10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社会办医促进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制定相关措施,鼓励扶持社会办医。力争到2017年,全市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住院服务量占总量的25%。《通知》同时指出,要强化执业监管,对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据“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制。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的医疗质量、医德医风、诚信服务等医疗管理考核和评价标准。倡导行业自律,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弘扬救死扶伤精神,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放宽办医条件

    审批“一站式”服务

    我市科学规划引导,在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其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时,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发展规模,留出社会办医的发展空间,优先满足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求;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放宽办医条件,鼓励社会资本直接投向市内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举办二级以上妇儿医院、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促进医养融合。放开大型设备配置限制,在制定本地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时,按照非公立医疗机构设备配备不低于20%的比例预留规划空间。放开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医疗设备购置许可限制,适当放宽审批条件。

    医疗服务价格市场调节

    优化财税政策

    落实价格政策,社会资本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泸州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设立服务项目,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完善土地政策,各地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适当增加健康服务业用地比例,将社会办医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为社会办医创造平等的用地环境,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用地支持政策。

    优化财税政策,完善政府投资补助政策。社会资本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三年内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省内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

    公平发展

    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

    支持社会办医,各地逐项清理阻碍社会办医的不合理规定,落实社会办医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医院等级评审。社会办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热、用气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均可按规定申报成为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支付政策。

    健全退出机制,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如发生产权变更,可按有关规定处置相关投资;如发生停业或破产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提升服务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全市医疗卫生职称评定、人才选拔和培训体系,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人才培养方面,对社会办医疗机构一视同仁,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开展信息化建设,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快实现与人口健康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协同开展医疗服务。

    赵秋 记者 周丽     原标题:泸州市出台相关措施 扶持社会办医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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