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重症病人负担 内江推行大病保险理赔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黄晓庆 发表时间:2015-12-30 09:22

农民在新农合窗口领取补偿金(资料图) 

    重症对于患者而言,不仅仅意味着身体的痛苦,还有巨额的医疗费带来的经济压力。为此,十三五规划建议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通过多种方式降低大病慢性病医疗费用。        2014年7月1日,内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理赔工作,对本年度内新农合报销后合规费用7500元以上的患者进行再次报销。同年12月31日,城镇大病医疗保险工作也正启动,“两档制”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进一步健全了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为重病患者减轻了经济负担。     7500元为大病保险门槛累计赔付6000余万        去年,东兴区永福乡的邹国伟因脑梗死,在东莞一家医院花费了12万多治疗费,回到家乡后,新农合报销了35957元之外,他还拿到了23280元大病补偿款。        内江市卫计委基卫科科长赵静介绍,按照规定,市民在本年度内单次或累计住院的合规医疗费用,减去新农合报销金额,个人负担金额达到7500元以上,由大病保险按分段相加的方式进行赔付。        第一段为7500元—30000元(不包含7500元,包含30000元),报销比例为50%;第二段为30000元-60000元(不包含30000元,包含60000元),报销比例为60%;第三段60000元(不包含60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70%。        2014年,内江市新农合大病保险赔付了9913人次,补偿金额为5637.18万,今年到9月为止,已经赔付2128人次 ,补偿金额为1256.14万。     城镇大病保险分两档最高可报销 90%        继新农合大并保险之后,2014年12月31日起,《内江市城镇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同样,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分别列支,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        据悉,城镇保险实行“两档制”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一档为城镇职工医保,二档为城镇居民医保。对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单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或多次住院累计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7500元后实行超额累进分段报销。        大病保险一档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剩余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7500元至30000元按70%报销,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按80%报销,超过60000元按90%报销。大病保险二档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剩余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7500元至30000元按50%报销,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按60%报销 ,超过60000元按70%报销。     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医疗保险有望统一        赵静告诉记者,目前新农合大病保险需要患者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在县区卫生主管部门进行报销,城镇大病保险可实现出院即时结算。下一步,新农合保险和城镇医疗保险有望合到同一部门管理。        除了推行大病保险制度,针对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对象及城市“三无”对象、低保对象还分别实施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救助,确保每个困难群众都能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统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打破城乡医疗救助使用界限,全力提高救助金额,围绕困难群众日常医疗、大病医疗和住院医疗等开展不同医疗救助形式。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黄晓庆     原标题:减少重症病人负担内江推行大病保险理赔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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