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执行房地产新政 主城区购房每平米最高补助400元

来源:泸州新闻网 作者:朱志鹏 樊鸣霄 杨茜 发表时间:2016-06-02 14:48

    2016年泸州市房地产新政媒体见面会今(2)日上午举行。经泸州市人民政府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泸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正式发布。

泸州一楼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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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办法》从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购房补助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申请补助对购房人不受套数和面积的限制。以下是看泸君从文件中整理出的干货。

    设立政府补助项目目录库主城区购房每平米最高补助400元

    ✔建立政府、企业、市场和金融机构共同联动机制,设立政府补助项目目录库,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进入政府补助项目目录库的书面申请。

    ✔在主城区范围内(包括中心半岛、城北组团、城西组团、城南组团、高坝组团、沙茜组团、纳溪组团、泰安-黄舣组团、安宁-石洞组团)购买进入政府补助项目目录库商品住房的(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购房户200元/㎡补助,政府给予购房户200元/㎡补助;购买未进入政府补助项目目录库内的商品住房,不享受政府补助。

    ✔对于农村居民在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将户籍迁入购房所在地转为城镇户籍的(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除外),政府另给予每套1万元补助。

    ✔个人在政府补助项目目录库范围内购买商业、办公用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200元/㎡补助,政府给予200元/㎡补助,合计补助最高限额10万元。

    注意事项

    商品房政府补助项目目录库由房地产行业管理部门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并提供房源进入目录库,购买进入目录库中的商品房才能享受政府和企业提供的购房补助。

    购买未进入政府补助项目目录库内的新建商品房,不享受政府补助。

    购买二手房不能享受补助。

    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可以享受购房补助,但新建商住楼按比例配建的车库(位)等其他用途的商品房,不享受购房补助。

    购房补助如何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申报材料:购房补助申报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证明(原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办理流程:对于符合购房补助发放条件的,由所购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集中申请,也可以由购房人自行申请,持相关申报资料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申请办理,受理及审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经审核合格的,通过各区购房补助发放资金专户发放到购房人账户。

    被征收人符合相关条件领取300元/㎡补助的,凭被征收人购房合同和正式购房票据,到各区征收部门提出申请。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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