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公积金均可贷款两人可贷80万,一人可贷60万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无住房贷款余额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有一套住房贷款余额的,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上浮10%,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不支持再次公积金贷款。 ✔缴存职工家庭成员(父母和子女)两人或两人以上正常缴存公积金,共同贷款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购房贷款额度为80万元;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推进异地贷款。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取消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 ✔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实现“零收费”,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住房,未能及时提供销售票据的,缴存职工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表、正式购房收据、身份证提取公积金。 商贷首套房首付最低20%商贷二套房首付最低30% ✔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鼓励金融机构降低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利率,对金融机构发放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 90㎡以下按1%征收契税2年以上住房销售免增值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人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不再新建安置房货币补偿可享300元/㎡补助 ✔2016年6月1日期,主城区范围内,新启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公告之日为准),推行货币化安置,不再新建安置房。 ✔凡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后,在泸州市主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凭被征收人购房合同和正式购房票据,按被征房屋面积给予300元/㎡的补助。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后,不购买商品住房的,不享受按被征房屋面积300元/㎡的补助。 ✔2013年10月1日至2016年6月1日已作出征收决定未征收完毕的项目,已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不得再变更安置补偿方式。凡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后,在泸主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凭被征收人购房合同和正式购房票据,按被征收房屋面积享受货币安置补助政策的购房补助。 ✔2016年6月1日起,他处无住房的低收入困难户,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50㎡的,可按50㎡计算选择货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后,在泸州市主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凭被征收人购房合同和正式购房票据,按50㎡享受300元/㎡补助。 支持开发企业分期建设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对宗地面积100亩以上(含100亩),土地价款已缴清的,国土部门可按规划部门分期建设红线(含地下空间)办理分期不动产权证;对尚欠违约金的,办理不动产权证面积不超过宗地面积减去违约金总额除以土地单价所对应的面积,企业在缴清违约金或用不低于违约金的资产(以评估价为准)抵押后方可办理全部产权面积。金融部门可按分期项目给予企业融资支持。
朱志鹏 樊鸣霄 杨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