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7月1日开始监管

来源:川南网 作者:林雪 发表时间:2020-07-01 10:10

在泸州购买商品房,
作为购房者,
在交付预售房购房款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遇到开发商违规操作该怎么办?



别担心
2020年7月1日
《泸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对部分购房人提出的相关问题
泸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作了回答
一起来看看吧

    购房人: 我6月25日在江阳区买了房子,请问我的房款可以存入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吗?

    主管部门:2020年7月1日起,主城区开始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您在6月25日购买的房屋房款不纳入预售资金监管范畴。

    购房人:预售资金监管会不会让我们购房人多跑路?对购房人有什么作用?

    主管部门:泸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行信息化管理,一切资料都由开发企业、监管银行和监管部门通过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来办理,不会让购房人多跑路。另外,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购房人缴存的商品房房款专项用于房屋建设,可以防止开发商挪作他用而导致资金链断裂造成烂尾。

    购房人:我打算7月1日到售楼部看房,如果要交定金,这笔钱需要存入监管账户吗?

    主管部门:7月1日当天支付的购房定金是否存入监管账户,要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时间为准。如果您打算购买的房屋是在2020年7月1日及以后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楼栋,则需要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如果是2020年6月30日前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楼栋,不需要开展预售资金监管。因此,建议您在购房时认真核对一下售楼部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时间。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由购房人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按揭贷款以及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的购房款。只要属于购房款范畴,都需要实行预售资金监管并存入监管账户。

    购房人:如果我们购买的是2020年7月1日以后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房屋,请问缴纳首付款时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主管部门:在缴纳首付款前,应认真核对售楼部现场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与开发企业提供的收款账户信息是否一致。在协商一致达成交易后,应通过银行柜台或POS机将所有预售款项存入监管账户,并保存好相关票据。

    购房人:截至目前,主城区有哪些银行具备预售资金监管条件?

    主管部门:截止目前,共有9家银行具备预售资金监管条件,分别是:泸州银行、工商银行、农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成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

    购房人:如果发现开发企业提供的交款账户与公示的监管账户不符,我应该怎么办?

    主管部门:若您购买的是7月1日以后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房屋,而交款账户又与公示的监管账户不符,可向市房管局和项目所在地辖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投诉电话

泸州市房管局:0830-2285869
江阳区住建局:0830-3123550
龙马潭区住建局(自贸区):0830-2522131
纳溪区住建局:0830-4282229

    文:林雪(泸州住建发布)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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