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5%税率平移 个人转让二手房少交税

来源:重庆商报 作者:未知 发表时间:2016-04-13 11:45

    从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改革试点将扩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试点完成后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改革“收官”在即,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汪康1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联合举行吹风会,详解营改增确保5000多亿元减税能确实惠及企业,“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绝不是空话。

    针对外界担心改革后个人转让二手房税负增加,汪康回应说,国税总局配合财政部在研究个人住房征税问题时非常审慎,政策体现两个“稳定”含义。一是个人二手房交易在税收负担上保持基本稳定。原先二手房营业税的征税政策和免税政策平移过来,过去征营业税5%,现在改征增值税还是5%,而且平移后交易二手房税负还略有降低。汪康举例说,过去征营业税5%,如果房价是100万元的话,交5万元营业税;现在如果房价还是100万元,增值税由于要按照不含税价来征税,税基不一样,因此改革后税额变成100&pide;(1+5%)×5%=47600元,少交税2400元。相当于原来营业税负担是5%,营改增后税收负担是4.76%。二是个人交易二手房在办理二手房产权证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税收问题、办税流程和办税场所都保持不变。

    相关

    财政部:增值税率确定“简并”

    昨天上午,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介绍,目前增值税税率档次比较多,未来肯定要对这些税率进行简并,执行时间要根据增值税的运行时间和状况等综合统筹考虑。此外,对于“营改增或改中央地方五五分成”是否属实,史耀斌回应称,目前正在研究中。  

编辑:吾雨
微信扫一扫,即刻分享!

蜀ICP备12019884号 川南网信箱:597583136@qq.com 版权所有 泸州市马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2008 Luzhou Mading wenhua Digital Media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授权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