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汽车新规将执行:交强险费用看“表现”,车船税普遍上涨!

来源:川南网 作者:谢秩鹏 发表时间:2017-07-06 09:42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目前,交强险的征收模式,是6座以下的车型固定征收金额950元。此次的交强险新政,将做出改变。
 
    依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行保险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则,从2017年7月1日起签发的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行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单,依照本办法,实施交强险费率与路途交通事端相联系起浮。
 
交强险的具体浮动规则

    A、 本年度未发生有责交通事故,次年保费下降10%,即9折。
    B、 连续两年未发生有责交通事故,次年保费下降20%,即8折。
    C、 连续三年及三年以上未发生有责交通事故,次年保费下降30%,即7折。
    D、本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交通事故且无人员伤亡,次年保费不变。
    E、本年度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有责交通事故且无人员伤亡,次年保费上浮10%,即1.1倍。
    F、本年度发生过有责交通事故且出现人员伤亡,次年保费上浮30%,即1.3倍。
    (仅适用于6座以下非运营车辆)
 
    * 交强险的最高上浮为30%,也就是950元的1.3倍,即1235元/年,车型的基本保费不做变更。 
 
    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有车族需要在投保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 

    2017年7月1日起,各类车辆税额上限将普遍上涨:

    大型客车每年税额标准:480元至660元;
    中型客车每年税额标准:420元至660元;
    小型客车每年税额标准:360元至660元;
    微型客车每年税额标准:60元至480元。
 
    7月1日后每年至少需缴纳360元,而此前每年仅需180元。征税对象也做了较大调整,原先享有免税“特权”的各类公车,也将与私车根据同一标准交税。
 
    车船税新标准计算办法

    1、对车辆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的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的按1吨计算;
    2、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所挂的拖车,均按载重汽车的净吨位的5折计征车船使用税;
    3、机动车挂车,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7折计征税;
    4、客货两用汽车,载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税,载货部分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征税;
    5、船舶不论净吨位或载重吨位,其尾数在半吨以下的不计算,超过半吨的按1吨计算;
    6、不及1吨的小型船只,一律按1吨计算;
    7、拖轮计算标准可按每马力折合净吨位的5折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车辆限行的区域(比如北京),每年征收的车船税会有一定数量的减免。还有节约能源或者新能源车,车船税新标准也有所减免。
编辑:吾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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