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下午,泸州市人社局组织全市人社部门相关同志参加了全省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部署视频会议。会后,市人社局副局长黄大立、市社保局局长李蜀博对泸州市退休人员调待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市、区县人社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7月底前将调待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手中。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泸州市从2019年1月1日起,为全市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这是国家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4年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泸州市将有39万名退休人员受益。 此次调整的人员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但在2018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除外,总体调整水平为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5%左右。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度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所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7元。 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对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在按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的基础上,再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对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 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高龄退休人员满70周岁且不满80周岁的人员,增加35元;满80周岁且不满90周岁的人员,增加65元;满9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增加105元;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一类至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分别倾斜增加10、20、30、40、60、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