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源治理∣医疗纠纷诉前化解,江阳法院有一套

来源:川南网 作者:江阳法院 发表时间:2019-08-20 16:25

    去年6月,泸州某妇幼保健中心因产检存在错误,导致一名胎儿出生后被确诊为新生儿先天性右上肢缺如。新生儿父母要求赔偿,与妇幼保健中心发生了医疗纠纷,并来到泸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


    为妥善处理该纠纷,泸州市医调委的调解人员组织双方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由医院一次性赔偿新生儿安装和更换假肢费用、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28万余元。双方签订并履行相关条款后,该事件就此了结,新生儿方自愿放弃鉴定和诉讼。

    该协议签订后,泸州市医调委申请江阳区人民法院予以司法确认。江阳法院经审查后,及时作出民事裁定予以司法确认。该案在泸州市医调委的调解、人民法院的司法确认下,在短时间内得到了成功的化解,避免了医闹、上访、缠访事件的发生。这是江阳区人民法院开展诉源治理化解医疗纠纷的又一成功的案例。



    针对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医患纠纷,江阳区人民法院依托泸州市医调委开展联动调解和委托调解,并对泸州市医调委申请司法确认的医疗纠纷案件及时予以司法确认,助力完善规范医疗纠纷诉前化解权威性解纷机制。该机制的建立,使一大批医疗纠纷案件得到及时化解,效果显著。
 
    据统计,2013年,泸州市成立医调委以来,共诉前调解医疗纠纷案件350件,申请司法确认150件。

    一是积极与泸州市医调委联动调解,开展医疗纠纷诉前调解及司法确认。江阳区法院制定了《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委托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案件人民调解工作操作规程》,明确法院受理中的医患双方均可向法院或医调委申请人民调解,实现了联动调解与委托调解并行。诉前调解的医疗机构包含市各大医院以及乡镇卫生院。这种快速调解模式,减少了医患纠纷,降低了诉讼成本,避免了缠诉上访。当院方与患者达成调解协议后,由法院以裁定书的形式对协议进行确认,确保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二是推行医疗纠纷诉前鉴定。医疗纠纷案件中,病人常认为医院需承担主要责任,但实际上在缴纳大量诉讼费进入诉讼程序后,诉讼程序因鉴定而漫长,且诉讼结果并不一定让当事人满意。江阳区法院积极探索医疗纠纷鉴定程序前置,将医疗纠纷鉴定程序放置在医调委调解环节。该鉴定前置遵循自愿原则,当事人在诉讼前拿到鉴定结果,有助于当事人预测诉讼风险,放弃不必要的诉讼请求,或者合理确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可依鉴定结论帮助当事人权衡利弊,更容易促成双方诉前化解纠纷。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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