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科技创新支持政策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龙头企业持续推进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建设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四、生产厂房支持政策 五、企业用工支持政策 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同时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对当年新吸纳10个以上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可作为就业扶贫基地,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 六、企业融资支持政策 支持企业股权融资,对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融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费用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且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每年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贴息,对中小微企业通过债券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八、产品促销支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