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观!长宁招商引资项目扶持政策出炉(2)

来源:川南网 作者:长宁发布 发表时间:2019-08-21 10:25
三、科技创新支持政策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龙头企业持续推进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建设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四、生产厂房支持政策

    对新建多层厂房给予扶持,建设二层厂房每平方米扶持150元,三层厂房及以上部分每平方米扶持200元(分层按产权面积计算)。



五、企业用工支持政策

    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同时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对当年新吸纳10个以上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可作为就业扶贫基地,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

六、企业融资支持政策

    支持企业股权融资,对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融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费用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且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每年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贴息,对中小微企业通过债券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七、重点产业支持政策

    对投资景区建设、文化演艺、民俗活动、特色展览、房车营地、低空飞行等旅游产品及文化创意、工业展陈、研学旅行、商务会展、运动休闲、康体养生、购物置业等新型旅游业态项目,2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超过5000万元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产品促销支持政策

    对农产品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连续3年按照不低于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10%、15%、20%的比例奖励企业,专项用于企业研发投入。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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