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开征求 为加快推进泸州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广大市民和有关责任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设施配置,不断提升泸州市文明水平,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结合实际,起草了《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投放指南(征求意见稿)》和《泸州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提高质量,进一步研究修改,现将两个征求意见稿在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官网(http://cgj.luzhou.gov.cn)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具体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19年8月29日至9月29日 二、反馈意见的方式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送至:四川省泸州市江阳西路一号,城管执法局环卫科;邮政编码:6460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lzcgjhwk@163.com。 (三)联系人:徐启霞 0830-3190137 泸州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征求意见稿) 1. 本规范适用于主城区住宅小区、公共街道、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经营性场所等,各县可参照执行。 2.分类容器 2.1分类容器标志色 可回收物:蓝色 有害垃圾:红色 餐厨垃圾:绿色 其它垃圾:灰色 2.2分类标识:
四类垃圾分别按照《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投放指南》进行分类识别、分类投放。 4.住宅小区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 4.1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分别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收集桶。 4.2住宅小区分类垃圾投放桶设置的数量 4.2.1有害垃圾桶每个小区须至少配置一个,独栋小区和小微型小区可每二至三个小区联合配置一个有害垃圾桶。 4.2.2可回收物投放桶数量根据小区大小和垃圾产生量配备。采取智能回收箱等“互联网+”设备对可回收物进行精细回收的,可不再单设可回收物桶。 4.2.3其他垃圾桶按每35户左右配一个120升的标准配置。 4.3住宅小区分类垃圾投放桶设置的地点 4.3.1设置在小区出入口、楼道口等便于投放和收运的适当位置,楼幢内各楼层不摆放分类垃圾桶。 4.3.2住宅小区所有室外分类垃圾投放桶的设置点,地面须经硬化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土地或绿化。 4.3.3住宅小区所有分类垃圾投放桶须摆放整齐,外观整洁干净,桶身桶盖完整无损。 4.4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分类垃圾桶由物业公司配备;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分类垃圾桶配置费用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5.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交通场站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 5.1 分类收集桶的设置类别 5.1.1有集中供餐的单位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投放桶。 5.1.2无集中供餐的单位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投放桶。 5.1.3 医院医疗垃圾等危险废物必须与生活垃圾分开处理,严禁混入生活垃圾。 5.1.4 鼓励机关单位产生的果皮、点心、过期食品等单独收纳,送到餐厨垃圾收运体系进行处理。 5.2 单位分类垃圾收集桶设置的数量 5.2.1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收集桶设置数量根据单位区域大小和实际需求配备。 5.2.2有集中供餐的单位餐厨垃圾桶根据用餐人数和垃圾产生量设置,以“不满溢”和“日产日清”为标准,建议每百人配置一个120升的投放桶,不满百人的按一个桶配置。 5.2.3室内其他垃圾按每层楼至少1个投放桶标准设置在电梯口附近便于投放、收运的恰当位置,办公室根据空间、人数和工作需求设置。 5.2.4室外其他垃圾投放桶按单位人数、投放量合理配备120升投放桶,建议每百人配置一个120升的投放桶,不满百人的按一个桶配置。 5.3 单位分类垃圾投放桶设置的地点 5.3.1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楼层和单位公共区域分别设施垃圾分类收集桶,主要设置在人流来往密集、主要办公场所、主要停留场所等周边。 5.3.2单位区域所有室外分类垃圾投放桶的设置点,地面须经硬化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土地或绿化。 5.3.3单位区域所有分类垃圾投放桶须摆放整齐,外观整洁干净,桶身桶盖完整无损。 6. 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 6.1 公共区域分类投放桶的设置类别 公共区域一般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收集桶。可回收物与其他垃圾成组成套设置,有害垃圾收集桶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局设置。 6.2 公共区域分类垃圾投放桶设置的数量 公共区域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投放桶的设置数量根据公共区域大小和平均人流量配备。有害垃圾收集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6.3 公共区域分类垃圾投放桶设置的地点 6.3.1分类收集桶设置在公共区域出入口、道路或人行道两侧、卫生间等便于市民和游客投放的位置。 6.3.2公共区域所有室外分类垃圾投放桶的设置点,地面须经硬化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土地或绿化。 6.3.3公共区域所有分类垃圾投放桶须摆放整齐,外观整洁干净,桶身桶盖完整无损。 7.宾馆、饭店、酒店、商场、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的分类垃圾桶设置规范 7.1 设置类别。宾馆、饭店、酒店、商场、农贸市场等有集中供餐、餐饮服务或生鲜售卖的,应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分类收集桶。其中,餐厨垃圾桶主要收集集中供餐、餐饮服务、生鲜售卖等环节产生的餐厨垃圾和易腐垃圾。 7.2 设置数量。经营场所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桶应根据经营面积、服务人数进行合理配置。有害垃圾收集桶可集中配置。 7.3设置地点。 7.3.1 按照相对集中原则,宾馆、酒店经营区域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桶应设置在人流进出口通道、卫生间、楼梯口等方便投放地点。有住宿服务的,每个房间应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桶。有害垃圾收集桶应按楼层设置或集中设置。餐厨垃圾收集桶主要设置于厨房、餐厅等场所。 7.3.2 经营场所室外放置分类垃圾桶的地点,地面须经硬化处理,防止污染土地或绿化。 7.3.3 经营场所所有分类垃圾桶须摆放整齐,外观整洁干净,桶身桶盖完整无损。 8.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管理要求 8.1所有室外区域的分类垃圾桶,应定期进行清洗,并对周边地面进行清洁处理。 8.2所有区域的室外分类垃圾投放桶,须定期进行消毒。
8.3 所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喷涂或粘贴彩色垃圾分类目录或明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