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省卫健委、省发改委、财政厅、省扶贫局、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联合制定了《四川省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实施方案》,确保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障。 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是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仍然有保障。
深入实施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巩固三级医院与88个贫困县“一对一”对口帮扶关系,采取“组团式”支援方式,选派管理和技术人员担任受援医院院长或副院长、护理部主任及学科带头人,帮扶团队不少于5人,副高职称以下支援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推动实施师带徒、服务质量审查、远程诊疗指导、组团帮扶、设备规范使用、管理帮扶、临床进修、远程教学、专项培训九大帮扶行动。 实现贫困县县级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提高远程会诊、远程教育、多级多学科联合讨论、疑难病例讨论、手术示教等业务的数量和质量。
持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本科生免费培养、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免费医学专科生定向培养、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本专科学历教育等项目,充实贫困地区基层卫生力量。鼓励实行“县聘县管乡用”和“乡聘村用”,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聘用合格的医务人员。通过乡镇卫生院选派医师开展巡诊、派驻等方式,解决村卫生室缺乏合格医生的问题。开展省域内二级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地区中心乡镇卫生院,定期选派医师到中心乡镇卫生院执业。 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疗设备和药物。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和村卫生室中医角建设。 持续推进贫困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和凉山州艾滋病防治攻坚行动。进一步规范救治结核病患者,强化贫困地区结核病防治。以传染源控制和传染病患者救治为重点,在全省藏区继续推广包虫病防治“石渠模式”。进一步加强地方病防治体系建设,全面落实重点地方病防治措施,持续维持碘缺乏、大骨节病和克山病消除状态,有效控制饮水型、饮茶型地氟病危害,推进燃煤污染型氟中毒、血吸虫病消除达标进程。 全面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统筹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定期开展计划生育“三查”。全面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乡村干部包村包户等制度,夯实基层工作基础。
严格医疗费用管控,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原则,规范贫困人口就医秩序和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严格控制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严格落实分级诊疗,严格控制转诊住院比例。严格控制药品、耗材、检查化验费占比和目录外费用占比,严格控制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治疗目录外医疗费用比例。加强各项保障制度衔接,全面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对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政策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制度。严肃查处各类借贫困患者就医名义开展的套取、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