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来自首。”近日,躲避了1年多的被执行人黄某某,在被公安机关将其网上追逃后,摄于执行威力,主动投案自首。 李某某与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判决,黄某某应支付李某某3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1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682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原告于2017年12月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经过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办案人员于是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据相关人员提供的信息,黄某某在泸州市龙马潭区购买一套房屋登记在其亲戚温某的名下,且该房屋正在出售。执行人员立即找到温某,温某承认上述房屋实际是黄某某出钱购买的,房屋的按揭也是黄某某在归还,只是登记在温某的名下而已。 进一步调查,该房屋已经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将通过银行支付房款给温某,执行人员遂冻结了温某的预收款的银行账户,在购房款支付到被法院冻结的账户后,将银行存款扣划到法院,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黄某某转移财产,拒不履行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致使判决无法执行,已经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龙马潭区人民法院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黄某某的刑事责任。后黄某某迫于公安机关网上追逃的司法震慑力,主动到泸州市龙马潭区公安分局投案自首,现该案已执行完毕。 文:邱宏 文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