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上午,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对罗国强、赵巳翔、陶杰、胡江泽、梁杰、林薛、尹加强、甘仁平、张国强9人恶势力集团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九年不等。该案的宣判,对黑恶势力形成了有力的法律威慑。 江阳区机关干部、媒体记者等200余人参加了旁听。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罗国强纠集被告人赵巳翔、陶杰、胡江泽、梁杰、林薛等人,逐步形成以罗国强为首要分子,赵巳翔、陶杰、胡江泽、梁杰、林薛为重要成员,被告人尹加强、甘仁平、张国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为谋取不法利益、形成非法影响,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在泸州市江阳区实施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除参与罗国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犯罪外,被告人赵巳翔、陶杰、胡江泽、梁杰、林薛、尹加强、甘仁平、张国强还伙同他人,参与实施了其他3起寻衅滋事和2起聚众斗殴中的1起或者多起犯罪活动。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国强纠集他人三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被告人胡江泽、张国强伙同他人四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被告人陶杰、赵巳翔、林薛伙同他人三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被告人梁杰、尹加强、甘仁平伙同他人二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该九名被告人的上述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胡江泽、甘仁平二次接受邀约积极参加持械聚众斗殴,被告人赵巳翔、陶杰、梁杰一次接受邀约积极参加持械聚众斗殴,破坏社会秩序,该五名被告人的上述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在恶势力犯罪集团中,罗国强系首要分子,主犯;赵巳翔、陶杰、胡江泽、梁杰、林薛系重要成员,主犯;尹加强、甘仁平、张国强系其他成员,从犯。陶杰、林薛、尹加强、张国强具有坦白情节,梁杰、甘仁平在聚众斗殴犯罪中具有坦白情节。罗国强、梁杰有犯罪前科。被告人胡江泽、甘仁平、赵巳翔、陶杰、梁杰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具体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胡江泽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二、被告人罗国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被告人陶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四、被告人赵巳翔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五、被告人甘仁平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六、被告人梁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七、被告人张国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八、被告人林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九、被告人尹加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