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区、龙马潭区、叙永县多部门联合发布通告:防疫期间,这些行为将被处罚(3)

来源:泸州发布 作者:泸州发布 发表时间:2020-02-03 10:59

    昨日,中共叙永县委政法委员会、叙永县人民法院、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叙永县公安局、叙永县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明确拒不配合开展疫情排查防控工作等十种情形将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理。

    通告显示,为坚决打赢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击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理。

    一、拒不配合乡镇、村(社区)工作人员、机关干部、医务人员、公安民(辅)警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开展疫情排查防控工作的行为;

    二、被确定为疑似病例患者、居家医学观察对象、密切接触人员,不按规定执行居家观察、医学观察的行为;

    三、确诊病例患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的行为;

    四、举办和参加聚会、宴会等具有传播疫情风险的行为;

    五、拒不执行暂停营业、暂停营运等政府决定和命令的行为;

    六、编造、散布、传播疫情谣言等故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

    七、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欺诈消费者、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八、制造、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行为;

    九、妨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行为;

    十、有其他影响、干扰和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叙永县委政法委0830-6226773;叙永县公安局110

    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泸州发布”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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