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的各位企业家们,您们好吗?
虽然疫情期间,咱各自宅家
许久未见,但……
清风缓缓来,春花次第开
疫情渐缓
复工复产如火如荼
在这种情形下
疫情防控仍旧不可忽视
大家在复工复产的同时
切记做好自我防护
……
今天,我们走进“法企之桥”
开启空中群聊
聊什么呢?
就聊疫情期间,我们遇到的——
诉讼时效过了
合同不能履行、迟延履行
履行合同明显不公平
等等问题该怎么办呢?
不可抗力、情势变更有何区别?
相关证据如何收集?
别着急!
今天江阳法院王开梅法官
将针对这些话题
在“云端”为您
进行一一解答
2月27日下午14时45分,在江阳法院“法企之桥”微信群,王法官与园区相关企业就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面对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进行交流培训。因微信在线人数限制,培训分三批次进行,群内成员踊跃报名,积极参加,并相互交流经验和心得。
“对于当事人被采取疫情防控措施,致使不能及时行使权利的,依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因采取疫情防控措施或者由于疫情的影响致使不能履行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可援用“不可抗力”请求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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