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针对职工医保费实行阶段性减半征收,来看看你家单位符合条件吗?

来源:川南网 作者: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表时间:2020-03-12 10:45

    好消息!好消息!

    泸州市阶段性减半征收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通知来啦!

    为切实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结合泸州市市级统筹的实际,经泸州市政府同意,3月11日,泸州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针对符合通知要求各类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

减征时间

    通知要求,2020年2月至6月(5个月),对参加泸州市职工医保的各类社会组织以及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其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即单位缴费部分(不含生育保险)由原费率7%调整为3.5%。

    减征期间,各医保经办机构应确保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支付,保障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减征对象


    减征对象范围:对参加泸州市职工医保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以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特别注意:其中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延长职工医保缴费期

    延长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期:疫情期间,企业未能按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的,可通过网厅、电子邮件、微信等途径向所在的经办机构报备后,延长医疗保险缴费期,在疫情解除后的三个月内补办


    该政策出台后,泸州市将为近万家企业,减征企业承担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2.24亿元。

    举例说,泸州市某企业有职工300人,月缴费基数为180万元,企业承担应缴12.6万元。征收比例由原来的7%费率减少3.5%后,企业承担部分将少缴费6.3万元。如果2月前已经缴费,则多缴的6.3万元进入待转金,直接充抵下期应缴费。

    文/图: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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