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阳光明媚,正值植树节当天,江安县首例公益诉讼案件的被告人何某某拉着一车桢楠树苗往江安县大井镇连天山国有林场赶去,他要在江安县人民法院干警代表的见证下,将26株桢楠大苗种植在连天山上。![]() 2019年9月12日,经江安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何某某犯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承担相应的恢复生态责任,种植桢楠树26株,并承担15年管护责任。 由于种植工作量较大,干警们也撸起袖子热心帮忙,挖坑、施肥、培土、植树、浇水,脚上沾满泥土,制服上布满灰尘;被执行人何某某也干得热火朝天,他表示,由于自己法律意识不强,毁坏了两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桢楠树,破坏了生态环境,今天种下26棵桢楠树苗,希望树苗能够茁壮成长,弥补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以身作则,遵纪守法爱护环境。 ![]() ![]() ![]() ![]() 江安法院副院长赵生武表示,这是一起特殊的执行案件,执行标的物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选择在植树节当天来执行,不仅能够起到教育被执行人的作用,也能唤起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的意识,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司法践行。近年来,江安法院在打击各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同时,积极探索将“恢复性司法”和“惩罚性司法”理念相结合,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为实现绿色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文/图:邱静媛 |